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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工作与大部制改革密切相关,在决策与执行环节形成了交汇。一方面,信息化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对决策权与执行权的要求较高。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全市性、指导性、规划性的决策,但决策能否落地,主要取决于各区和市直单位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大部制改革对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进行了重构。实施大部制改革的部门,其决策权与执行权的运行情况必然会发生变化。恰巧,大部制改革以来,深圳市信息化机构几经调整,由最初独立设置的市信息办变更为机构庞大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换言之,深圳市信息化机构改革之路,就是大部制改革的典型实践。大部制改革对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重构,应该对信息化工作的决策与执行提供支持。如果在实践中有所偏离,就会对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效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以深圳市信息化工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在大部制改革后,信息化工作成效与改革期望相比,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本文仅从大部制改革视角,对深圳市信息化工作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需要特别指出,深圳市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有许多方面,与大部制改革无关的问题,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本文运用多案例研究法,收集、整理、筛选了能够客观反映信息化工作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25个典型案例,作为实证研究内容;运用访谈研究法,对市、区党政机关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体制外的专家进行了深入访谈,并把访谈结果用作论证支撑;运用文献研究法,交待了深圳市信息化机构变革历程、大部制改革背景,梳理了国内外信息化工作现状和大部制改革实践情况。本文沿着目标、问题、原因、对策的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深圳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要资料的基础上,本文提炼出信息化工作在决策与执行方面的7个目标,简要对比了目标完成情况。然后,从25个典型案例中归纳出信息化工作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决策权分散、决策程序不规范、执行权不独立、执行主体专业能力欠缺和执行效率较低。接下来,运用无缝隙政府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和组织再设计理论,分析信息化工作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其中,决策权分散的原因有片面追求机构精简、机构撤并不够彻底、违背职能有机统一原则;决策程序不规范的原因有缺乏制度保障措施、干部晋升矛盾激化;行权不能独立的原因是机构职能逐渐弱化;执行主体专业能力欠缺的原因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当;执行效率较低的原因是管理幅度超出控制、职责边界划分不清。由于决策是执行的基础和前提,决策方面存在问题对执行效果也会产生干扰。最后,本文基于大部制改革视角,在深圳市处于大部制改革的优化调整阶段的背景下,提出了前期组建大网信办、中期设计工作推进机制、后期建立配套保障制度的信息化工作改进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