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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在中国未来发展中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而养老就成为了 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中国人口多、基数大的基本国情势必很难在短时间内向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建设成熟、配套的社会养老模式,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居家养老是一个大多数人可能的选择。而反观这几年的赡养状况,子女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事情时常见于新闻报道,这也令人担忧。另一个问题是对于遗产的处理。在中国民间流传着生前不宜分配遗产的忌讳,老人在生前不愿立下遗嘱,这就为将来的矛盾埋下伏笔。亲属间为了遗产而争斗的案例屡见不鲜,撕破脸皮断绝关系乃至大打出手都有出现。这种现状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也与中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协议,即赡养分担与遗产预分配协议。在该协议中,被赡养人和被继承人是同一主体,赡养人之间订立协议约定以承担相应的赡养为条件,在被赡养人死后分得相应的遗产份额。这一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和赡养和遗产分配问题,提前决定赡养义务的分担和遗产的分配,减少社会矛盾的出现。推行赡养分担与遗产预分配协议的问题主要在于协议的效力未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该协议绕过了利益最相关的当事人,即被赡养人,同时也是被继承人,这让协议是否有效打上了一个问号。赡养分担与遗产预分配协议的效力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赡养分担的约定具有何种效力,二是遗产预分配约定具有何种效力,三是在两者间建立一种关联关系的效力。本文通过案例、文献和法律条文的梳理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对于第一个问题,赡养分担的约定只要没有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利益即是有效的,并提出了七项标准来判断是否违反了法定赡养义务。对于第二个问题,遗产预分配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遗产继承完成之前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对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能违反约定。对于第三个问题,这样一种关联关系的建立,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是有效的。当然还有一个最关键的要点是,无论赡养分担与遗产预分配协议如何约定,对于被赡养人或被继承人都不具有任何的约束力,被赡养人可以要求任意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被继承人也可以自行拟定遗嘱分配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在处理赡养分担与遗产预分配协议纠纷时,首先需要遵守一个原则,即保护被赡养人及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赡养人要求被赡养的请求和被继承人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第二,对于协议当事人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须按约承担赡养责任、分配交付遗产,违约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对于当事人和第三人纠纷的,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能支持按协议约定侵占第三人利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