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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但目前主要的税收征管中,企业大多都是扮演一种被动的、被监管的、被强制的角色,这不利于调动企业诚信纳税的积极性。同时,由于这些税收征管方式的局限性,企业偷税漏税的违法成本较低,因此企业很有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进行偷税漏税,从而不利于税收诚信的建立,纳税也难以由被动遵守向主动遵守进行转变。中国自二零一四年起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条例根据企业本年度以及以往年度的纳税诚信情况,将所有以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企业根据相关评分细则依次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二零一八年添加M等级),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可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企业相关年度的等级是否为最高等级A。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税收征管手段,与其他税收政策强制性纳税所不同的是,该制度的施行,更多是靠其软性作用,不是强制企业纳税,而是靠高纳税信用等级的“吸引力”推动企业诚信纳税。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税收征管政策,对公司在招投标、投融资等领域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公司向银行借款时,很可能会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可能直接关系到借款的金额大小、审批速度以及审批的成功与否。本文首先介绍了纳税信用评级、信用借款等相关概念,梳理了信用借款、信用评级和纳税信用评级的相关文献。其次,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看门人理论、声誉理论等探讨了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信用借款的影响机制,说明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越高,企业越容易获得信用借款。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将二零一四年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实施看做一次准自然试验,以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六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总样本,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实证分析了公司纳税信用评级对公司信用借款占银行借款比例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实施后,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评级的公司,其信用借款占银行借款的比例显著高于未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评级的公司,说明高等级纳税信用评级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用借款,并进行了相关稳健性检验。最后,本文结合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与前面的研究结果,对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提出了诸如向全社会依次披露其他纳税信用等级,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各政府部门信用数据整合等针对性意见。本文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可能的实质性效用着手,以企业信用借款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于企业信用借款的重要性。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不是空壳亦或摆设,它能够为社会信用体系添砖加瓦,A级纳税信用评级甚至可以说是企业的“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实质性利益。本文对于提高企业对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重视,以及政府如何完善相关政策以营造一个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