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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否则市场约束就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约束与官方监管有相互取代的一面,市场约束的力度大,那么相应的官方监管的监管压力就会轻一些,相反官方监管的力度大一些,那么相应地市场约束的作用范围就会受到一些抑制,但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银行外部监管体系。市场约束和银行的内部管理监督在独立性、对银行监督的强弱程度以及两种方式所关心的目标方面都是不同的,但两者之间若能相互协调、相互运用对方的信息来弥补自身的不足,那么对银行的监管便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是推动市场约束的主要力量,在《新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首次正式将有效的市场约束列为银行业稳健的三大支柱之一,将银行信息披露作为确保银行稳健的一个内在要求,把加大信息披露和增强市场约束视为一项重要的银行监管工具,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及资本充足性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了有关风险和资本关系的综合信息披露,并要求监管机构要对银行的披露体系进行评估,推出了具有统一标准的披露框架,对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披露,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由于多重因素之影响,相比之下,我国现有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难以承受”,而鉴于我国的国情,我国银行监管执行的是1988年的《资本协议》(又称旧资本协议)。但我国银行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信誉以及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管理外资银行,又必须尽快按《新资本协议》条款规范并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因此,我国分别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向《新资本协议》进行部分过渡,在风险披露和风险覆盖等方面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实际运作并不理想。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对银行的监管仍然集中在官方监管之上,对于市场约束讨论的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市场约束要真正发挥作用,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改革,是-项艰巨的工程。因此,银行信息披露不但是当前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效率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中,有许多问题诸如商业银行应该披露哪些信息、这些信息应该怎样采集、如何加工,披露的信息应该达到怎样的质量要求、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应如何建立、信息披露监管执行机构的规范和协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绝非是局部和几个枝节的问题研究。所以,本文引入了银行会计信息市场这一命题,认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重要课题,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的协同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因为:贯穿于多年来的银行会计信息制度的基本框架、银行会计信息的经济社会基础、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匹配之内在作用机理等等问题,需要确认研究中国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基本单位或者分析细胞,找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和银行监管协同的讨论的逻辑支点,才能使问题的研究达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一致。因此,论文立足于《新资本协议》对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之要求,从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关联效应出发,以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之匹配为主线,运用归纳和演绎方法,从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实践中,总结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参照《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市场实践进行反思,从静态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的协同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旨在搭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协同的框架和实施方略。论文主要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市场与银行监管进行理论透视,对有效市场假设、有效市场理论对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垄断、外部经济效应、公共物品等存在的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商业银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分析,为本论文的研究形成理论上的铺垫。论文的第二部分,首先,论述了《新资本协议》对银行信息提出的一系列新的要求,包括: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要能够科学的量度和及时的确认并能够披露,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全面、充分地反映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采用内部评级法(IRB)来评估风险,通过改进风险计量和管理方法,逐步使监管资本要求与经济资本要求相统一,使资本充足水平与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相统一。论述了《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所做出的规定,并把商业银行是否满足信息披露要求作为商业银行是否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特别是高级内部评级法来确定资本充足水平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阐述了《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及时披露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风险预测及战略管理等内容;其次,论述了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实现银行监管目标中的工具价值;再次,论述了市场约束与银行有效监管的关系,提出市场约束发挥作用是以有效的银行信息披露为前提的,银行信息的公开披露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关键。只有强化市场约束,才能实施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最后,论述了我国银行监管引入信息约束的可行性与面临的主要障碍。论文的第三部分,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失衡现象进行了全面较为系统的剖析,同时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实际考量,主要分析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主体的多头和虚化、客体欠缺,机制不健全、市场失灵和非均衡博弈等。论文的第四部分,在协同理论的引导下,重点论述了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协同的基础(市场失灵、法律的不完备性、银行风险)、协同的出发点、协同的动因、协同的成本与收益分析、协同的框架和协同的思路进行了搭建和设计。论文的第五部分,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协同的市场培育进行了设计。基于《新资本协议》对银行会计信息的生产、加工和提供带来的繁重的和技术上的挑战,同时也是银行会计信息的传统生产加工方式等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银行会计信息市场原有的不均衡将会加重,要建立新的均衡,满足银行会计信息双重需求者的需要,必须首先解决银行会计信息市场本身的问题。因此,该部分主要从银行会计信息市场本身协同发展角度展开论述,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构成要素和机制进行了设计,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的协同营造市场环境。论文的第六部分,从银行会计信息生产、加工上的协同,从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上的协同,从外部监督和内控制度建设的协同,从法规建设的协同,从银行会计信息系统建设上的协同,从银行会计信息与银行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从制度安排上的协同等设计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在具体运作方面的协同措施。论文形成四个创新点:第一,论述主题上打破原有的对银行监管所需要的银行会计信息一味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怎么做的框框,而是把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置放于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中进行研究,通过银行会计信息市场机制的设计,论述在银行监管信息需求上,商业银行原本应该如何去做,能够怎么做,以实现商业银行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而不是按“需”报送。第二,依据《新资本协议》严格的信息约束,系统搭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协同的框架理论,包括协同的着力点、协同的基础、协同的动因、协同的框架和思路取向等等。第三,淘滤和科学整合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系统地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协同进行设计: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运作机制、定价模式、供求定理、主体塑造、信息的供求与博弈等进行了构造,为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的协同打下基础。第四,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协同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设计。针对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信息需求不协调的地方,就银行会计信息市场与银行监管需要协同的“点”,构建了银行会计信息生产、加工、披露标准、银行会计信息生产、加工技术、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法制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协同方略。鉴于多层因素的影响,银行会计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和标准化欠佳(也是本文致力要解决的问题),给实证分析造成了困难,也形成本文的一个缺憾。随着银行会计信息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本人将追随跟踪银行会计信息市场的变化,对论文的缺憾进行修补,以丰厚论文的观点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