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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关于乡村问题几种取向之研究的梳理中发现,农民组织的发展日益成为一种共同诉求,然而目前的认识与研究仍主要停留在主观的理论预期与设计上,对现实状况、客观逻辑与存在的问题尚缺乏深入的关注。此外,自上而下的思维定式以及将农民组织发展水平低下简单归咎于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低下等偏见也相当普遍的存在。历史与现实表明,自上而下的组织发展有其重大的弊端,而农民自发的组织行为也并不鲜见,其与理论预期的差距有着多方面的社会原因。 笔者选取了徐村这一在中部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庄作为个案,分析考察了该村农民自组织行为的现实表现与其发生原因、特点及功能。徐村农民自组织行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领域分别有其特定表现,但都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与有关正式组织的欠缺条件下农民自我满足各种需求的产物。由于受到农民自身拥有的经济、文化与关系资源和小农及家本位思想观念的局限,农民自组织行为也都表现出血缘性、地域性、非正式性与人格化特点,它对于乡村社会发挥着一定的资源配置与整合功能,但由于其发展的不充分,其所发挥的功能也是相对有限的。 在此基础上,笔者归纳出影响农民自组织行为的三种主要因素,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农民自身需求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民所拥有的资源状况及其特定的意识形态观念。这也是社会行动理论的几大要素的分别体现:自身需求的发展提供行动的目标与动力,国家与社会关系决定了现实的社会条件,拥有的资源状况决定了行动者所采取的具体手段,自身的特定意识形态包含着行动的价值规范。前两者主要决定了农民自组织行为发生与否及其主要的领域,而后两者更多决定了其具体形态特点。 总体上说,农民自组织行为发展之所以还不充分和成熟,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仍是较强的,社会自主发展的空间还有待拓展;其二,由于总体经济生活水平的低下,农民各种需求的发展水平也不高;其三,农民拥有的各种资源也十分稀少,在主观上还受制于小农与家本位意识观念,也决定其规模较小,较多乡土性。有鉴于此,可以在有关政策与制度创新等方面为促进农民自组织行为发生发展提供需求、资源与合法性等的激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