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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征发活劳动的徭役体系是建基于户口、户籍、户等制度的,登载作为纳税主体的户和作为实际课税客体的户内的人丁事产情况的黄册是最重要的财政册籍。随着一部分杂役的项目及役夫人数被确定,对徭役征发内容的管理开始走向经常化、计划化。佥派民户亲身应役的特性决定了此时册籍上“收支合一、通过支出项目记载所需征发项目”记载方式。伴随着赋役征发中用银的普及,以银为统一的、均质的测量手段,将徭役征发项目的负担轻重和其课征对象即户的负担能力以统一量化的形式表示成为可能,前者为银差银和力差银,后者为门银和丁银。随之,记载单一类别徭役的财政计划于十六世纪前中期开始陆续问世,实际的征收、支出形态与册籍会计发生分离,“收支合一、以支记收”的徭役项目记载格式虽然在册籍上延续下来,但其主要作用开始向以支出计划形式预估所需总银额转变,而门银和丁银逐渐向册籍上的摊派对象和实际征收银额转变。官员们也开始凭借此种册籍数字,以量化的方式讨论地区间财政负担的差异问题。 为了解决省内各府州县间负担分派问题,统一规制,十六世纪中晚期,在巡抚、巡按、布政使司的主持下,地域上涵盖全省、内容上兼括赋役的汇编式综合性财政计划开始出现。随着折银的推进,各项征发均可被以统一均质的数量形式表示和计算,以赋役合并、摊役银于地丁的一条鞭法改革为转折点,赋与役两大类征收被整合成地银和丁银,“收支合一、以支记收”的财政计划完全演变为以支出计划的形式预估应征总银额的合法性说明,丁和地成为了册籍上总银额的摊派对象。十六世纪末开始,伴随着一条鞭法,出现了形式上收支分离的整合式综合性财政计划——赋役全书。随着省级赋役全书的纂修,巡抚、巡按、布政使司掌握并规范了州县徭役经费,但是省级官僚掌握的册籍与向户部汇报的册籍呈现出了二分状态。截至崇祯二年,户部并不掌握各地徭役经费情况。在军费压力下,明末户部通过命令各省上报赋役全书来掌握原由各地官府自理的徭役经费,通过重新厘定全书来临时挪用甚至正式裁撤改拨地方徭役银作为兵饷。这是户部开始全面介入原属司府州县自理的徭役经费的开始。 徭役管理的变化是从明朝仅对实物田赋进行集权式定额管理的财政体系到清朝全面的财政管理集权体制的关键之一,其演变趋势可以概括为管理技术上的计划化、数量化和以此为基础的逐级集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