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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经济细胞,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及其运行的主要载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亦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本文以晚清民国时期成都地区规模较大而且在近代成都城市经济社会生活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企业——成都启明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早期经营管理为题,意在通过对该企业之个案剖析,展示20世纪上半叶成都所在的中国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现代化之面相,说明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定国情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既有所发展又不能健康发展及其原因。
全文除“导论”和“余论”外,共分6章。
“导论”从选题之旨趣、研究现状综述和本文研究思路以及相关问题的说明3个方面展开。主要阐述笔者关于本文选题的思考、相关学术史的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成都启明电灯公司发展之历史分期、本文之要旨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一章是对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成立及其历史背景之概述。主要讲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通过对“清末新政”时期清廷颁布之鼓励发展工商实业之经济法规政策的阐述,强调了“清末新政”对20世纪初中国经济现代化及四川工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意在说明在近代中国处于“后发”之状态下,国家政权及其法规政策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现代化的积极影响。第二个问题,通过对成都启明电灯公司的筹创及其相关问题的若干考辩,旨在强调陈养天与舒氏兄弟在筹创成都启明电灯公司中的重要贡献,并通过对呈请申办公司之登记注册程序中若干问题的分析,展示晚清政府统治下企业登记注册之法规化状况。
第二章论述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经营状况及其成因。主要阐述成都启明电灯公司创办初期的经营困难以及自身的原因,公司为了解决初期经营困难而采取的措旌及其成效,企业早期经营方式的逐步改进,并以民国十一年(1923年)《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分析了公司早期财务状况,最后从战乱之破坏、货币制度紊乱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恶化三个方面,阐述了清末民初社会动荡对于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经营之消极影响,以便在展示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环境极其恶劣的基础上,强调指出,企业如果生存于民国初年四川军阀黑暗统治之恶劣而浊乱的社会环境里,是不可能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得健康而蓬勃之发展空间的。
第三、四两章讨论成都启明电灯公司股份制度规范与资本经营状况,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其中,第三章以民国十七(1928年)年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修订为视角,重点探讨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股份制度规范状态以及制度缺陷;第四章从资本经营的角度,从“报效”、“官利”与优先股等近代中国企业股份制度入手,分别探讨了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资本经营状况及对策和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与用股票抵押借款来保障和实现其股权利益以及其中所蕴含之投资风险和防范之道。
第五章是关于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企业管理的初步研究。主要是从公司早期员工队伍状况、公司员工来源及特点和公司关于员工管理的若干制度规定、公司早期企业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展示成都启明电灯公司早期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所呈现出的既粗疏而又精细之矛盾面相。
第六章探讨1930年代初期成都启明电灯公司的高层人事变局。主要从市场竞争和经营困难等方面,概述公司为了摆脱企业经营困难,打败竞争对手并继续垄断成都市区发电、照明市场专营权利而选择了“寻租权力”之道,以重利诱惑四川军阀之“川康实力派”通过认购股份等途径入主成都启明电灯公司,以及这新派权势人物入主公司以后所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新气象及其高层人事变局。
在“结语”中,笔者通过本文前述各章内容的总结和反思,主要论说了两个问题。第一,从公司注册资本与企业实收资本上长期名实不符,近代中国资本市场重视借款者之个人信用而轻忽企业资本信用的投(融)资环境对成都启明电灯公司股份制度规范运作的消极影响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成都启明电灯公司作为一家拥有先进生产技术、经营先进产业之现代企业,却未能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而显示出一种“表面上打的公司招牌,实际是搞的包包捎的作风”,即披着现代性外衣实际上却采行中国传统之经营管理策略的“形似而神非”股份制公司之面相。目的在于说明:成都启明电灯公司的这种做法,或许很符合近代中国的国情,亦有利于股东(投资很快即能获取收益)与股份制公司(增加了企业的资本信用度和融资能力)的“双赢”,但无益于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企业向着现代企业的制度规范转型,甚至还很有可能产生南辕北辙、缘木求渔之负面效应。第二,从国家政权及其法规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推动或制约的作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家多具有“亦官亦商”之双重身份以拥有“红帽子”或保护伞作为企业和自己的护身符,政府官员及其拥有之政治权势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并实现对市场的垄断等3个方面,说明在近代中国“权大于法、官胜过商”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下,国家政权以及官员拥有之权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它既可以利用政权强势保护和支持企业的经营活动乃至于实现市场垄断,也有可能腐蚀企业的正常的经营管理权利结构,从而成为影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企业及其经济既有发展又无法健康发展的深刻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