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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统计学、管理学、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法等学科知识,对近年来东莞市外资企业主恶意欠债弃厂逃匿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和实证性地研究。外资企业欠债逃匿是指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故意拖欠水电费、工人薪金、客户货款、银行贷款和厂房租金等债务,既不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也不依照法律程序清算清偿和注销登记,非法停业或弃厂逃匿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研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动因和治理措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认为东莞外资企业欠债逃匿既有社会动因,也有经济动因。从社会因素看,主要有:(1)少数外企法制观念淡薄,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缺失;(2)国家立法滞后,打击缺少法理依据;(3)部门执法不到位,防控能力弱,政府监管机制存在漏洞;(4)员工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群体维权处于弱势状态。 东莞外资企业欠债逃匿的经济动因包括:(1)风险损失小;(2)机会成本低;(3)违法收益高。只要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唯利是图的外资企业就有可能欠债逃匿。生产要素涨价,通货膨胀、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管理秩序混乱也是诱发外企欠债逃匿动机的经济原因。 防治东莞外资企业欠债逃匿问题,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本文提出治理的对策包括:(1)搞好社会道德法制建设,强化企业和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道德素质和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建立企业公共征信系统增加企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约束;(2)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强化国际合作执法职能以跨境追究企业主违法责任,提高对欠债逃匿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企业欠债逃匿的违法成本;(3)加强政府督查协调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完善现行法律,规范和引导企业经营行为;(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劳动监察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的联合预防控制能力;(5)通过适当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市场冲击,提高企业承担市场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