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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是我们人类生活的必需品。但盐又不同于粮食,一般民众不可能做到就地生产。这个特点使得食盐的生产与消费无法统一,需要中间环节才能把生产与消费联系起来。于是封建政府介入其间,干预食盐的生产与运销,使盐利成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选取五代时期的盐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时期盐产地的变化、政府对盐产地的管理、食盐的运销制度及其特点、盐政管理机构和缉私制度等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且将五代盐政与唐后期盐政、五代盐政与南方政权的盐政做了详细的比较,还探讨了五代盐政对北宋盐政的影响,以期对唐、五代、宋这段时期的盐政及其变化趋势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本文以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力图通过对五代盐政史料的整理与分析,使人们对五代盐政有更深入的认识。 本文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一、引论。笔者简要地叙述了五代盐政的研究概况,并界定了盐政的广义和狭义两对概念。 二、五代盐产地的变化。这部分对唐后期盐产地和五代盐产地进行了分析和比较,认为五代盐产地与唐代相比,不仅数量减少,而且规模也大为缩小。并且探讨了五代时仅存的一些重要盐产地的情况。 三、五代时期的食盐运销制度及其特点。笔者通过详实的资料对五代时期食盐的运输形式和销售方式做了分析,认为五代时食盐的运输形式主要是由官府运输,文献中很难见到私人运输的形式;销售方式也主要是以俵配制和场院榷粜制相配合的官销为主,商销的力量和范围非常有限。五代对食盐的销售也实行划界行盐制,它的划界行盐制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以食盐种类的不同来划分销售区域。第二,颗盐、末盐在通商区域上有不同的划分。第三,颗盐、末盐对城市和乡村有不同的划分。这些情况说明,五代的划界行盐制更加系统和严密。 四、五代时期的盐政管理机构。在这里,笔者对五代盐政管理机构进行横向分析,即从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两个方面来分析。五代的盐政机构与它的专卖制紧密配合,形成在中央以三司使为主、地方以榷粜场院和州县相结合的盐政管理机构,这种管理体制与盐产地的大量减少有很大关系。 五、五代时期的缉私制度。这部分主要论述了五代时期的缉私机构及缉私措施。五代政府不但在盐产地设置了集缉私、巡查于一身的管理人员——巡检,还要求地方官与巡检相配合,以打击私盐犯,并且制定了一整套的缉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