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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是当前我国由政府主导规划和建设,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的农村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工程。农民作为此项工程的利益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利益保护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工作,一再强调解决了农民问题就是解决了“三农问题”。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护农民利益,对于保护农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政治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既是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关键。 当前学术界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缺乏系统研究,多探讨新型农村社区的成果和模式,或征地拆迁中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很少涉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和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方面如何保护农民利益。本文在探讨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回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历届领导人关于农民利益保护的思想理论,通过寻找农民利益保护的理论渊源,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 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历来是弱势群体,受自身科学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在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缺乏利益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基层政府行政职能错位、与民争利,利益集团和黑恶势力参与利益的争夺,农民群体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在同基层政府、利益集团等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占据不利地位。新型社区建设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因缺乏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农民出现价值观的偏离甚至政治负向心理,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等极端现象。鉴于此,本文在详细分析农民利益保护缺失表现和原因基础上,提出了由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即基层政府要构建制度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为农民提供利益表达的空间;社区组织在新型社区管理上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社区公共服务,消弭农民对新型社区这一新事物的顾虑;农民群体要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争做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社区外部非政府组织则需要充分发挥显功能,立足于为农民利益代言,培育社区组织以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