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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金融危机以后,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高风险性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和思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遏制金融创新的措施日趋严厉。然而在中国政府提出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对供给之源的金融资本要素的改革又势在必行。因此,如何在有效遏制金融机构高风险违规创新的同时,又能鼓励有利于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合规创新,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就已逐渐形成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并呈现出螺旋式向上发展的趋势。由于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辩证依存关系较难利用量化模型予以度量和分析,因此在相关研究中所使用的主流研究方法仍首推博弈分析法。本文也遵循了这种研究方法,试图在博弈分析框架下找到有利于鼓励合规创新的最佳监管方式。 基于此,本文首先详细分析了完全信息状态下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构建静态博弈模型研究了不同条件下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均衡策略以及监管机构如何设计有利于鼓励合规创新的最佳监管策略。然后,进一步探讨有限理性条件下,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间的非对称进化动态博弈关系,分析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和奖励措施对双方长期博弈均衡的不同影响。之后,又在金融监管机构对创新采取“积极监管”的假设条件下,通过构建对称化进化博弈模型,剖析了有限理性的金融机构群体如何在各种策略选择及其所带来的不同期望收益之间达到长期的均衡,进一步验证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合规创新实施“奖励措施”比对违规创新实施“惩罚措施”更有利于“创新与监管”间相促相生的良性循环,进而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最后,在有关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利于鼓励合规创新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有效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