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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而在我过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行业,我国目前沿海地区的许多中小企业从事着定牌加工业务,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定牌加工没有明确的规制,加上这些企业起步较晚,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由定牌加工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而最显著的就是商标权纠纷案件,目前我国司法界倾向于认定定牌加工是一种侵权行为,国内理论界的争议也较大,此类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定牌加工中加工方的贴牌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以及对于处理定牌加工案件是否应当采用混淆理论作为原则。法律规范在这些方面的不明确性导致以定牌加工为生的众多中小企业进退两难,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增长极为不利,所以有必要对于定牌加工极其有关的商标权问题进行理论而系统的分析。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此类型的商标权纠纷案件仅停留在个案的讨论上,并没有进行理论和系统的分析。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定牌加工商标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并以商标侵权理论为基础,结合定牌加工的实际类型,对定牌加工行为予以规制,以求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文章主要通过四个部分对定牌加工的商标权纠纷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定牌加工的相关概念和特征,定牌加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指的定牌加工是从狭义方面理解的,即国内的加工方通过接受国外定作人的订单为其加工产品并贴附标签,最终将产品交付给定作人,由定作人进行销售,在性质上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在此基础上对于定牌加工的类型进行划分,分别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案例的对比,反映我国司法界对于定牌加工纠纷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并结合理论界的争议,总结出定牌加工商标权纠纷的焦点,对于加工方贴牌行为的定性以及我国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应当以“混淆”作为判定依据。在对争议点的初步分析之后也引发了对于商标权地域性的思考。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争议焦点的理论分析,首先对于贴牌行为进行认定,加工方的贴牌行为不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使用”,从我国商标法的目的以及其他国家对于“商业使川”的规定来看,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必须要在商业行为中或者是以销售为目的,而加工方的贴牌行为只是其履行加工义务的一部分,不符合以销售为目的的特征。其次文章将我国与国外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应当确立混淆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核心地位,以相关公众的视角来审视定牌加工案件,从原则上指导此类案件的处理。第四部分是在总结前三部分之后对于我国定牌加工商标权纠纷案件提出了处理的思路,首先应当坚持过错责任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其次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此基础上以定牌加工的具体类型为基础,以国外定作人的权利状态为切入点对我国定牌加工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