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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历史的视角审视,20世纪以来的一百多年,城市化将作为时代的印记镌刻在历史的长河里。如此大规模与大范围的人口迁徙肯定是,也必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与此伴生,人类社会也并将完成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为主的城市社会的根本性转变。面对如此趋势,已有的经验都未能虑及如此多的人口向城市涌入的状况。人口与土地资源禀赋相对较好的先行国家,即便有海外扩展与殖民移民助其进一步减轻人口压力,但在早期的工业化国家中,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城市,贫民窟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战后,民族运动兴起成立的后发国家,利用后发的位势,对先行国家技术、制度等发展经验上的模仿大大压缩了发展周期,取得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同时,人口以更快的速率流入城市,加之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禀赋多与先行国家相去甚远,更大规模的贫民窟在这些国家的大城市中涌现,致使在高速发展后城市化阻碍经济发展的“背面”得以呈现,多数国家则被挡在了高收入经济体之外。由此,本文提出实现消解贫民窟问题的可融入城市化是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必要条件,并选取103个经济体3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加以检验;进一步论证贫民窟与经济增长成倒“U”型关系。如何使新进人口实现可融入,为后续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源,迈过中等收入阶段,正是本文的聚焦。文章做了以下主要工作:首先,以土地开发权为轴心,围绕着规划、用途与开发强度的管制,对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土地开发权的实践进行了系统地介绍,将土地开发权的国外实践较完整地呈现出来,为进一步研究土地开发权的相关问题奠定一个事实基础,旨在真实还原国外有关“建筑自由”的图景以及东亚经济体与可融入城市化相配合的土地开发权制度安排。同时,利用1999-2014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开发权在中国的实践形式——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机制做了实证分析,土地开发权的分配倾向于能够引领GDP的工业,以及奠基城市发展的土地财政收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忽略了城市化的中心——人。其次,描绘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开发权逐渐分离的历史图谱,阐述了这种分离产权视角的理论基础,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论证了这种分离的内生性,最后分析了进入城市社会后,多重的交叉外部性致使在城市经济中土地所有权中仅附着“原状原则”下一定数量的土地开发权,剩余土地开发权并不归土地所有者。再次,从公共品供给的困局切入,以资本化的视角重新审视地方公共品的供给。研究显示,在封闭的区域内,土地开发权与公共品供给成本间具有内在一致性。若进行公共品的新建或更新,区域内居民应以土地开发权作为权重来分担成本、分享收益。房租、房价与税收是不同维度下公共品的价格信号。此外,指出地方公共品供给是需要代理主体的,并讨论了企业、政府、自治体等不同代理主体主导公共品供给中的优劣。最后,阐述了在自发状态下,城市化必然与贫民窟伴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劳动力迁徙的驱动因素与公共品供给机制完全脱钩才是可融入城市化的症结。赋予迁徙者的开发权与公共品供给有时滞问题,劳动力迁徙在前,公共品供给在后;公共品供给在前,高额固定成本支付在后。与此同时,随着人口的集聚,作为开发权载体的住房价格会逐渐偏离公共品的供给成本,从而提高可融入成本,并指出这种影响的程度会受迁徙者人口数量与人口流入速率的影响。由鉴于此,对两个环节给予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财务平衡为原则的整体土地开发模式与对接居住者的房地分离的房产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