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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公平是国际气候制度的基石。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两大对策。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碳排放权的分配是国际社会关注的有关气候公平的焦点问题。但我们应认识到以全球变暖为显著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已经对全球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接下来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应成为人们关注的新方向。同减缓气候变化一样,适应气候变化也要注重公平。本文认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平问题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即适应资金),二是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即适应能力建设)。因此本文将从气候公平的视角对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和能力建设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四大支柱,从而引出适应气候变化的概念。紧接着对气候公平的概念进行梳理,认为要实现气候公平,就要厘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权利和责任。这奠定了全文以气候公平为视角的理论分析基础。其次,分析了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论争。适应气候变化要明确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已经形成的气候变化不利后果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引起的,二是气候变化后果的受害者主要是适应能力弱的发展中国家。本文认为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在资金筹措与分配和能力建设两大方面存在着不公平问题。再次,以公平视角围绕适应资金和适应能力建设两大方面进行重点分析。气候公约下的资金机制、双边气候基金和私营部门融资都为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但是适应资金相比减缓而言严重不足,融资“软协议”导致适应资金无法到位,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更是恶化了气候适应问题,这一系列挑战暴露出适应资金方面的不公平。适应能力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公平问题,发达国家有义务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但实践行动甚少。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支持缺乏精准性和政策的连贯性且常常附加政治条件,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最后,结合以上两方面分析得出结论,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就要充分考虑现行方案背后的不公平问题,争取在公平和可行性间挖掘一条平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