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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虽同质属于上层建筑,但二者之间既存在差异又相互影响,这种“德”——“法”互动的哲学关系反映在治国方略上即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当前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倡导“德治”并不是对“法治”的弱化;我们讲的德法并用并不是不分主次,没有重点的,而是以法治为本,法治以德治为辅。我们主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是统一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的内涵之中的,其精神实质与儒法并用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