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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工作本身紧张、繁重,特别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人员接触社会不良面较多,心理压力大。如果单纯的靠思想教育来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而不给予现实的外部力量来促使其履职,不可能保持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公务员来说,没有什么比职务晋升更能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如何立足我国司法体制现状,紧跟改革的要求,借鉴国外检察人员晋升机制实践中的经验,完善我国检察系统公务员晋升机制建设,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检察职业制度保障,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检察队伍,为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研究课题。本文以Y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竞争上岗活动作为实例,深入分析Y县检察院竞争上岗选拔晋升机制运行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检察系统公务员晋升中存在晋升的渠道狭窄、晋升的激励作用不强、信息不够公开、民主化程度较低、晋升中工作效率较低、晋升考评制度不完善等六大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其原因在于检察系统管理模式过于地方化,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晋升制度偏向行政化,采取的晋升制度和其他行政单位相同,没有针对检察系统特性的独有的晋升制度。在晋升中,人员思维封建,缺少专职的晋升评价机构。通过分析国外检察系统晋升机制,给我国检察系统公务员晋升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些借鉴意义。在综合我国检察体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扁平型职务层次、完善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建立逐级遴选机制、健全晋升考核评价机制、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等若干设想,希望能为完善我国检察系统晋升机制提供可行的参考思路。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公务员领域,针对检察系统公务员的晋升问题研究较少。本研究打破了往以研究政府公务员为主的局限,为我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拓展出一个新的方向,从而扩大了公务员晋升问题研究的应用范围。关于我国公务员晋升问题的研究有兰州大学的刘安辉对广州市珠海区公务员晋升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检察人员虽然也是公务员,但不同类别、不同机关的公务员需求是不一样的,其晋升通道也有所差别,而且检察人员手中所握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力,如果仅仅泛化的去研究这个整体,难免会有些牵强。研究基层检察院人员晋升问题,有利于为司法改革后检察人员的职业道路做出指导,提升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检察人员工作的归属感及成就感,保障整个检察机关的稳定运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