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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权利理论是在工业革命以后基于工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它与资产阶级在革命后掌握政权、确立民主政治的历史潮流相一致。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也在不断改进完善自身。在各项影响因子中,对传统权利理论冲击最大的莫过于新科技革命后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无论国内外,在面对信息技术的冲击时,人们更多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去解释一些新的现象、解决一些新的问题。学者们对信息技术与权利关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部门法学领域,而对该问题的法哲学探讨还很少。或者说,学者们并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视域来加以看待。本文首先充分搜集法理学和信息科技领域资料,梳理信息技术进步的现状和传统权利理论的研究进路。之后,本文一方面基于权利结构要素,指出信息技术进步影响传统权利理论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也点明权利理论在某些方面已经发生某种更新,和应当在何种价值目标的指引下发生某些更新,以回应外界技术进步的挑战和冲击。本文将研究目光集中在权利的本体论领域,指出权利在信息技术进步的影响下,无论外延抑或内涵上都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重大变化。本文认为,应该在整体平衡的价值目标指引下实现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建构主义诠释,同时权利理论也需要不断对自身进行人本主义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