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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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伴随着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行政裁量权迅速扩张,其影响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行政裁量权自身固有的主观性和主动性特点决定了行政裁量权是一种比较容易滥用的权力,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控制成为行政法上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作为市场监督执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商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对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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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伴随着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行政裁量权迅速扩张,其影响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行政裁量权自身固有的主观性和主动性特点决定了行政裁量权是一种比较容易滥用的权力,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控制成为行政法上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作为市场监督执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工商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对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本文拟就从梳理我国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理论出发,对我国工商行政处罚立法中的裁量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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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而其配套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规定是以业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委托管理方式为依据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及业主自治应当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基于业主对其物业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在业主自主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场合,业主委员会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立法应当立足于业主自治,
2004年3月第四次修宪顺利完成,我国从宪法层面确立了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为我们日后加强相关立法提供了可靠的宪法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行政补偿制度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但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难拔的“钉子户”、暴力袭民等冲突事件却又增强了我们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的紧迫感。本文以关注现实矛盾为出发点,透过案例事实,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和解决问题。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域外主
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对于我国体育事业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从立法上标志着国家承认了《体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从而也就是承认了体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是有区别的,需要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来对体育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它的颁布使得中国体育事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的历史时期,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体育法》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由于《体育法》规定过于
现代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决了人类因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所带来到的住房问题。在人们享受到新生的住宅模式的同时,也感受到这种新的模式与生俱来的一些新问题,那就是,在一个新建小区中,人们不仅拥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还与其他业主就某些部分共同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因为这种建筑物上的不可分割性,人们组成一个团体,形成一种新的共同关系,每一个业主都是这一团体的成员。由于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各业主之间的
不当联结禁止(实质关联性之要求)是发端于国外司法审查实践的一项技术标准,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随着各国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强度的加深、行政法法律原则的分化组合,不当联结禁止的基本要求逐步从其他法律理念、原则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项行政法法律原则。近些年来,由于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理论研究的不断加深,具体司法审查裁量基准不断细化的需要,该原则作为一项拘束行政裁量的一般法律原则已基本得到国外学界的认同,但我国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对于促进国家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行政听证制度被引入中国不过才十余年时间,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本文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代表性的法律为研究对象,展开对行政决定听证制度的分析。论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法规分析方法
行政补偿制度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体现和客观要求,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状况。我国的行政补偿发展史比较短暂,理论研究大多数局限在补偿的概念、原则、理论基础等方面,对补偿的标准、程序、方式、救济等实践性较强的问题研究成果并不多。本文从实践中引起补偿纠纷较多的补偿程序入手,系统地阐述了行政补偿的救济问题。本文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论三大
行政规范性文件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而大量产生,在弥补正式法源之不足,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由于其制定民主性、科学性的不足而给社会带来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事实强烈警醒着人们,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基于法治较人治更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思想,智慧的人们提出了多样的控制行政政规范性文件的对策。本文在分析现有规制手段失效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现代程序思想,于制
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捷、高效地解决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和司法审判相比,行政裁决制度具有程序简便、方便灵活、结案迅速、成本低廉等特点,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约审判资源,有利于社会效率目标的达成。行政裁决性质上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的特点,是二者的结合。
由于在制度匮乏的背景下发展行政法治,所以一直以来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基本上围绕“立法”展开。随着部门法的相继出台,依法行政“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步得以改善,但是在制度建设呈现欣欣向荣景象的同时,行政法治运行状况没有获得我们期待般的改观,行政法学界一直在为解决这一问题上下求索,不断反思。这种反思主要是采取了内部反思的角度,致力于行政法学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完善,从而为完善立法提供智识支持。但“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