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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非都是合法的,在知识产权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可能因行使不当,限制、阻碍竞争而触犯反垄断法,从而产生与反垄断法的冲突。其中,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是否行使得当,是否限制、阻碍了竞争,进而发生了与反垄断法的冲突,是相对难以鉴别的,这种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以及如果应当受到规制,如何进行规制都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本文从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入手,通过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之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并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及体系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努力为解决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之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本研究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是一般理论分析,从知识产权许可、拒绝许可以及与反垄断法的关系这一宏观层面入手,然后是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之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分析,就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与反垄断法的内在一致性、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基础、经济学基础论述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有必要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理由。最后过渡到具体的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分析了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在反垄断法上的违法性认定要素,提出了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地位、主观意图、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竞争的后果等要素。接下来论述了应当采用合理分析原则、全面分析方法、利益平衡分析方法。
第三章主要通过考察美国、欧盟主要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现在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现状,提出相对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