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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多数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对公司经营信息的掌握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很可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侵蚀。如果在法律上相关制度未予以专门保护,股东投资热情必然受损,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动摇公司制度的基础,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股东查阅权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获得公司真实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权利得以享有和行使的前提基础。本文在参阅一定量的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股东查阅权的具体案例,以股东查阅权的制度设计为核心展开论述。引言部分以股东查阅权规定为起点交代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主体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根据一个比较典型的股东查阅权纠纷案例,提出了本案例涉及到的股东查阅权的一些相关问题,后面的各章都围绕这此案例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而展开论述。第二章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概述,界定了股东查阅权的概念,根据不同的方法对股东查阅权进行分类,与股东知情权进行区别,并分析了股东查阅权存在的意义。股东查阅权制度是指法律关于股东请求对公司帐簿和记录行使查阅权的制度规范的总和。第三章是从股东资格,持股数和持股时间及司法实践中股东查阅权行使的主体纠纷等角度探讨了股东查阅权行使的主体要求,并对案例中涉及到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探讨了股东查阅权的正当性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指出目的正当性的认定是一个主观性很强且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还应补充些具体的标准以供司法实践适用,结合美国和日本的相关规定,列出了目的正当性和不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并阐述了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对案例中涉及到的股东查阅权目的正当性进行了认定。第五章探讨了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为了确保股东的查阅权能得以真正实现,提出股应当对“会计账簿”进行扩张解释,对案例中查阅权的对象范围进行了分析。第六章从查阅权行使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费用探讨了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查阅权行使程序规定,提出公司法中还应规定一个更简便的司法程序,以便股东查阅权适用的。最后部分是结论,对全文主旨进行概括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