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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政府绩效与公民权保障的内在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障公民权利是民主国家政府绩效的根本价值追求;政府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公民权保障的水平;公民权的保障能够促进政府绩效的提高。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与东中部地区不同的特点,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必须对一些评估指标格外重视。我们认为,民族关系、生态环境、宗教权利的保护和宗教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应该成为需要强调的衡量当地政府绩效的标准。
本文结合国家人事部专家组提出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挑选与公民权利的保障密切相关的一些指标进行分析。为了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绩效评估有一个参照,我们选择了东部发达的省市广州和上海,中部省份则选择了湖南、河南,以便我们看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绩效与东中部地区的差别。本文选择了人均GDP、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失业率等指标考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保障公民经济权利的的绩效;选择了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的比重、教育经费投入等指标考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保障公民教育文化权利的绩效;选择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工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等指标考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绩效;选择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指标考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绩效;选择行政管理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等指标考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管理成本方面的情况。通过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绩效与东中部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纵向的比较看,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保障各民族公民的权利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发展的速度整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必须以科学的绩效评估提升公民权保障的水平。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保障公民权为价值取向进行政府绩效评估,在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应增加保障公民权的内容,促进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促进政府绩效评估与转变政府职能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