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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的利弊之争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自从意大利犯罪学家、刑事人类学派的鼻祖龙勃罗梭(C.Lombroso)首次提出“罪犯聚于一处,互为习恶,徒增犯罪之事”的质疑后,短期自由刑的存废就成为刑罚学界争论的话题,而短期自由刑的改革也随之成为近现代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国家已经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革短期自由刑,以避免它给犯罪人带来负面影响。然而,在我国,短期自由刑依然作为主要的刑罚方式之一在刑罚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有鉴于此,本文从研究短期自由刑的历史沿革着手,探讨了短期自由刑的界定问题以及国外内学界对短期自由刑的不同观点,进而结合我国学界的观点,提出了参照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全文除前言外,共分四章。前言简要介绍了人类刑罚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肯定了短期自由刑曾经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指出了短期自由刑因不符合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要求,而必然要被非监禁措施替代的必然趋势。第一章追溯了短期自由刑的历史发展。如同每一种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一样,短期自由刑诞生和发展的背后也蕴含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要想改革某种制度,首先必须要了解它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要想做到这一点,研究它的历史便是不可或缺的一步。短期自由刑从古代萌芽,到近代成为主刑之一,再到现代,其存在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可以看到它经历了一个由产生到繁荣再到反思否定这样一个辨证发展的过程。第二章探讨了短期自由刑的界定问题。关于“短期”的概念,自1872年召开第一次国际监狱会议以来,学界已经争论了一个多世纪了。国外学者对于短期自由刑届定的有力主张有三个月说、六个月说与一年说;在我国,对于短期自由刑期限的界定,主要是基于刑法学者与司法实务工作者的理解与主张,有六个月说和三年说。笔者在充分考虑了罪犯在刑罚执行实践中的身心特点以及进行改造时所体现出的共同特征后,认为短期自由刑应界定为实际服刑期间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为宜,具体包括四类(见本文第二章第三部分内容)。第三章谈到了国内外关于短期自由刑的不同见解。国内外对短期自由刑褒贬不一,目前主要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肯定说自然主张保留短期自由刑。否定说和折衷说在短期自由刑存在弊端这一问题上具有一致性,但在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否定说主张废除短期自由刑,折衷说主张保留短期自由刑,但应克服其弊害,积极利用。目前占主要地位的是否定说和折衷说。笔者在结合我国监狱现状的前提下,对于短期自由刑在监狱改造过程中体现出的较为突出的弊端进行了论证。第四章提出了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方案。刑罚的改革不能离开它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更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因此,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并结合实际进行。笔者认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革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人道性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行刑实践进行分析,提出了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