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国际金融业的两大支柱——银行和保险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渐明显,形成了所谓的银行保险。银行保险起源于欧洲,是在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诞生的,欧洲是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地方。我国银行保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发展迅猛,但是仍然处于最低级的协议合作模式阶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已经加入WTO,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放开,国内金融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加快银行保险发展对于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采取何种模式进行研究。在我国,银行保险研究属于较为前沿的课题,学术界对此尚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本文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作为银保发展模式分析的着眼点,分析了银行保险产生的动因,阐述了银行保险产生的历程,并借鉴了国外(主要是欧洲、美国和日本)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在对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环境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分析了我国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银行保险的原因,提出了我国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途径;然后通过两个案例说明了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探索,最后提出了我国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银行保险最终是要实现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构下将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置于一体,并实施统一的发展战略。虽然我国现阶段仍然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模式,但应该逐渐向混业经营过渡。
我国银保合作的混业经营模式应该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具体原因如下:
(1)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子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受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控制,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符合国际上银行和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原则。
(2)借鉴美国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经验,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经营不同业务的子公司保持资产上的独立性,并遵循一定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以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和保护投保人及银行债权人的利益,是我国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现实选择。
(3)如果实行全能银行模式,只会加大金融企业的规模,并不会解决其“非效率”的问题;同时,业务多元化将会带来更多的管理难题,而采取金融控股的形式,各子公司分别管理,先理顺自身的问题,再解决整个集团管理问题,这样才有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
(4)金融控股公司既有混业经营的特点,又兼具分业监管的优势,其框架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密切了银行和保险之间的合作,使银保合作真正从战略高度得到充分展开。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有:
(1)整合内部资源,实现联合经营。
(2)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
(3)逐步建立混业监管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