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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势复苏以来,人民陪审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展开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核心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直接体现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命力,影响着立法赋予人民陪审员制“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司法监督”等诸多价值的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对中部地区某贫困县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的考察,从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公众等不同主体的视角,辅助相关档案材料,描绘了样本地区陪审员参审机制的运行现状全景图,揭示了制度运行中所存在的诸如人民陪审员参审“两极化”、“任而不陪”、“陪而不审”等问题,并分析了有关原因。本文认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就应改变现有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同职同权”的模式,建立以平民陪审为基础,专家陪审为补充的二元机制,以期发挥平民“常识、情理、良心”判断和专家专业特长的优势。同时,通过适当限定陪审案件范围和类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主动适用陪审制的知情权和否决权、细化分解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建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审判中的关系等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此外,对参审机制外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等相应的配套改革亦须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