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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以新农合住院大病患者(即经过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费用超出当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对样本地区补偿制度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利用新农合系统中的医疗保险数据,通过对大病住院人员的卫生服务利用、费用补偿、家庭负担比、是否发生应保未保、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情况等指标的分析,评价调查地区大病保险的补偿效果。 方法:利用内容分析和文献计量的方法,对国内外有关大病保险(灾难性卫生支出)理论与实践情况进行系统综述,分析并提炼出可供本研究借鉴的理论和方法;利用现场访谈详细了解样本县新农合运营的基本情况及住院患者的补偿方案;通过机构调查采集样本县2013-2016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数据库以及商业保险大病补偿数据库;运用SPSS12.0对调查数据进行描述分析及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并将人口学变量与健康服务利用等相关属性变量纳入条件 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评价不同类型住院患者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差异。 结果: (1)2013-2016年间住院大病患者受益率分别为17.46%、22.91%、23.55%、11.55%,大病发生率分别为2.54%、3.82%、4.06%、1.25%;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分别为14.06%、8.58%、9.76%、11.24%,累计实际补偿比分别为52.69%、48.73%、50.81%、52.96%;2013-2016年间住院大病患者家庭疾病负担比逐年降低,分别为0.9954、0.8087、0.7998、0.6785,而且高负担人群占比也逐年下降。 (2)不同类型的住院大病患者家庭中,五保户家庭、低保户家庭等其他家庭患者的累计实际补偿比,普遍高于一般农户家庭的住院大病患者。 (3)文中筛选出的高费用、高频次利用的十种典型病种的累计实际补偿比,普遍高于一般病种的住院大病患者;十种典型病种占到住院大病患者总费用的百分比分别是8.49%、33.61%、31.56%、25.61%。 (4)不合规费用在住院大病患者的费用构成中占比较大,总体来看,在相同年份中,省级定点医院的次均不合规费用最高,其次为其他省级县外、市级定点医院、其他市级县外医院,最低的是乡镇定点医院。 (5)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情况:2013年-2016年间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人数分别为2537、2610、2028、821,根据进入大病报销的情况可以看出,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人数占实际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人数的59.56%、65.48%、77.81%、90.01%,应保未保率分别为40.44%、34.52%、22.19%、9.99%。 (6)在灾难性医疗支出影响因素研究中,年龄、家庭人口数、家庭类别、住院总费用、住院次数、不合规费用、不合规费用占比、是否享受了大病保险补偿等变量都进入方程,而性别、住院天数、不合规费用占比等变量没有进入方程。其中家庭人口数量是保护因素,住院次数、住院总费用、不合规费用总额、自身支付费用是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的危险因素。 结论:如文中研究结果所示,调查地区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之后,大病住院患者的家庭负担比、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情况等评价指标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的就医可及性,但是研究结果也发现,部分住院大病患者依旧面临着较重的经济负担,建议有关方面①提高新农合基金利用效率;②继续加强对弱势人群以及重点病种人群的关注和帮扶;③从多个途径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减少不合规费用的发生;④加强对大病保险报销的审计工作,确保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住院人员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