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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事故不断,并且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问题将会通过法律来解决,但法官对工程类问题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就需要用工程司法鉴定来帮助法官认清事实,为诉讼者提供证据(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目前我国将工程类司法鉴定称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其内涵太窄,不足以包括所有的工程类司法鉴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概念,概念上的混淆必将导致鉴定人聘请、鉴定方法选择、鉴定程序等问题上的错误,所以作者在本文中提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并分别定义了“岩土工程司法鉴定”、“结构工程司法鉴定”、“水电工程司法鉴定”、“桥隧工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其分支。
本文主要围绕岩土工程司法鉴定,提出了岩土工程司法鉴定的概念,作出了岩土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并对程序的各各部分进行了细化研究,同时针对民事纠纷做了一个简易司法鉴定程序;针对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弊端重新设计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出设立司法鉴定人数据库,以及设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局鉴定,并在岩土工程司法鉴定中引入“司法鉴定助理人”制度。
在岩土工程司法鉴定手段方面,将其分为技术手段和决策工具,在技术手段中作者对岩土工程司法鉴定中可能用到的相关技术做了简要介绍,在决策工具中作者引入了“专家调查法”和“SWOT分析法”,可以利用这些工具开展司法鉴定的前期咨询工作,使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产出,同时又使社会的司法鉴定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