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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对中央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推广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又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规定的纷纷出台,表明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当前,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理论的研究较多,但对实际应用的研究较少;对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关注较多,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关注较少。在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还存在较多争议。因此,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研究课题,首先阐述了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等;其次,采用文献综述的方式阐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畴与审计方法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第三,从审计署以及江苏省两个层面,介绍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现状;第四,以W市A区领导干部水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研究案例,简要介绍案例背景,具体分析审计方案、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和整改建议等;第五,剖析领导干部水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六,针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展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确立,但目前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依据不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量不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标准不完善;审计建议的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对此本文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联席审计制度;引入“大数据”技术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型完善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并推广到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