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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在顶层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金融体系。为此,中央明确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改革要求。当前我国的政策导向主要围绕专业合作社内部发展合作金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改变“重农业轻乡村”的观念,必须摆脱只重视产业的单纯经济思想。实现乡村振兴,只重视单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不够,还需要发展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我们认为,村社型合作金融在扶助小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实现村社联动及助推乡村振兴有显著优势,今后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应该重视村社型资金互助的发展。村社型资金互助是一种的新型的资金互助模式,与其他资金互助一样,村社资金互助秉承“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权利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制度。村社资金互助与一般的资金互助又存在着不同之处,它是以村社为边界且具备养老功能的资金互助,根据中国乡建院项目设计要求,村社型资金互助还必须奉行“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及“经营借贷不出村、信用合作促发展、利息收益敬老人”的原则,既是一种以信用合作为基础,由村民自主管理,将互助业务限制在村社范围内,收益用于养老分红的经营形式。本文以河南信阳郝堂为例,分析村社资金互助的具体做法、特点及优势。村社型资金互助之所以得到认可及发展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有能够控制风险的内部机制;三是由于提升了农村基层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和主导村民民主自治的能力,从而助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村社型资金互助运行机理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第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小农迫切需要合作合力才能避免“政治贫民、社会流民、市场贱民”化的趋势和命运;农村急需重建命运共同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在宪法规定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下,内置合作互助金融——村社型资金互助,是重新组织农民和完善村社共同体的最佳途径。第二,村社型资金互助是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社区金融,相较于一般的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具有应对农村老龄化,扶持养老合作、实现部分财产经营权抵押流转、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集体所有制、充分发挥村两委组织作用、实现村民民主自治等优势,是多种运行模式中最具生命力的一种。第三,村社型资金互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作为创新型新生事物因缺乏经验,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空缺、资金利用不够丰富、融资渠道匮乏、人员专业素质低下、内部管理体制制度缺陷等因素的影响,村社型资金互助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