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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在农村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激励机制,使农民完成了由生产者向生产经营者的转变。但这一制度安排在极大地促进农村私人产品供给的同时,由于削弱了集体的力量,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萎缩。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从而引出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主要内容。文章回顾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演变的过程,指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至少在供给决策机制、筹资机制、监督与管理机制方面都有待改进和完善,在决策机制方面:“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式和“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不合理;在筹资机制方面:筹资渠道不畅、成本补偿困难、投资规模不足、供给主体错位;在监督与管理方面:资金管理混乱、行政效率低下。文章指出:“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消费品,很多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本身就是公共产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有所改善,但同农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较,则呈现出令人堪忧的状况:在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差别越来越严重,农民甚至于连与其生存相关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都没有得到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不仅使“三农问题”更加尖锐,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影响全局性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落后和僵化。文章着重说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个连续的逐步演变的过程,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农村的城市化、农民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已经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变革创造了必要的甚至充分的条件。在此前提下,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通过这些措施,丰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并真正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符合和满足农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