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群众购买力的增强,私家车的数量在迅猛增长,随之也造成了城市交通不堪重负的新问题,无论是交通秩序、道路安全还是环境保护,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了提高出行效率,“拼车”出行这种新型出行方式应运而生,甚至在有些地方得到蓬勃发展。“拼车”是指驾驶人和搭乘人达成合意,由驾驶人按照既定路线将搭乘人送往目的地后,搭乘人支付到达目的地所花费的基本成本的一种出行方式。由于拼车双方当事人通常是陌生人,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更方便地快捷地达成合意,主流的拼车方式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以及热门的APP软件实现,如此一来,搭乘人可以准确地得到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可以轻松快捷地安排自己的出行时间、出行地点;而驾驶人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选择自己合意的搭乘人。从道德上看,拼车行为是一种互助行为,有助于社会和谐;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拼车行为优化了交通资源的结构,不仅减轻了道路运输负担,而且也为没有车辆的人出行用车提供了便利;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处理拼车行为的纠纷通常是参考有偿营运车辆的相关规定。而在当今社会,对“拼车”这种新型出行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大,需要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所以,我们应该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拼车”行为。本文以民法为视角,综合采取文献资料的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的研究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等,同时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理论,法律行为理论与准法律行为理论,法律行为说和事实行为说等理论学说进行分析。通过文献资料的研究方法,比较拼车与相关概念在民事法律性质上的区别;通过理论研究、历史研究的研究方法,提出本文关于拼车行为民事法律性质的观点;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明确我国与外国在拼车致害后的归责原则的异同,从而探讨外国拼车致害后的归责原则中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有益经验。整体来看,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阐明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研究现状以及拼车存在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拼车”的基本理论的概述,分析其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三部分是对拼车行为的民事法律性质界定,以其民事法律性质认定理论基础对拼车行为的民事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再将其与学术界相关观点进行对比后得出本文的观点;第四部分是拼车致害的民事侵权责任分析,从“拼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入手,思考域外主要国家归责原则对我国归责原则确定时值得借鉴的地方,再深入分析目前我国学界的主要观点,结合“拼车”行为民事侵权的赔偿范围和免责事由,最后得出本文对归责原则看法。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有关拼车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