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实践的指导,二者相互反张力。由于我国理论界对安全保障义务研究还未达成通说,加上我国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物业管理法,只有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一些地方法规,由于立法层次和技术的原因,关于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很难在法官审理过程中形成统一的理论支持,故导致了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混乱状态,有鉴于此,本文从现实出发,仅对物业服务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我国国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所裨益,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进而从立法上完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约4万字。第一章为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基本问题。第一节界定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认为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安全保障义务应定义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小区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违反此义务造成业主人身及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接着从五个方面论述了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并列举了物业公司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第二节介绍了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防止自己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是防范和制止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节通过案例说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之根本在于对性质认定的不统一。第四节则探讨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之性质,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性质上为法定义务,但并不排除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特别的约定。第二章为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分析。第一节分析了侵权责任。首先分析了归责原则,认为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其次在构成要件上采用了三要件说,即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最后介绍了几种重要抗辩理由。第二节分析了违约责任。主要分析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分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第四节介绍了责任的具体承担,从两个方面,一是无第三人介入的情况,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是替代责任;二是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通过两个案例比较,引出补充责任,之后分析了补充责任和诉讼结构的构建。第三章主要提出立法建议和对物业公司规避风险的建议。第一节立法建议主要提出应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并对程序上的举证责任提出完善建议。第二节对物业公司规避风险的建议主要是加强自身管理以及建立保险和基金机制,以便更有力的保护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