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作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得到了多数国家的立法认可。税收征纳关系是以征纳双方的互相信任为基础的,因此要求税务机关在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中,应秉持公平、公正的税收理念,认真履行对纳税人的相关义务。但是在实践中,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中的纳税人通常沦为弱势群体: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未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纳税人的相关权益予以确定,我国的税法领域亦存在相应的立法空白区。其次,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另外,税务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规范漏洞,需要通过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