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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模型”作为一种解释公共政策过程的传统理论框架,一直居于主流地位。它不仅简化了复杂的政策过程,而且丰富了政策过程各阶段的研究成果。然而,该模型对政策过程的描述过于机械化,忽视了现实政策过程的复杂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政治现实转型”,大量的政策参与主体不断出现,政策过程呈现出“网络化”特征,政策环境也逐渐“去中心化”。在理论需求与政治转型双重因素的推动下,政策科学领域开始引入“网络”分析,形成了解释公共政策过程的新理论—“政策网络”。政策网络自出现至今,已逐渐成为西方学术界公共政策分析的主导范式。学者们在对政策网络的概念、要素、分类研究基础上,更是提出了“政策网络对政策结果具有解释力”的重要观点。同时,学者们又因观点分歧展开了长期辩论,有学者主张网络结构影响政策结果,有学者主张网络内主体行为影响政策结果。政策网络对政策结果的解释力研究也陷入了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困境。针对这种困境,本文首先澄清了“结构”与“行为”相结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网络自变量与政策结果因变量做出界定,构建出政策网络对政策结果的解释力模型,明确分析路径。其次,选取我国医疗保险和保障性住房两个政策领域,应用案例分析方法,具体分析政策网络对政策制定结果的影响以及政策网络对政策执行结果的影响。最后,通过两个不同政策领域的比较论证得出结论:结论一,政策网络理论在中国政策领域具有适用性;结论二,政策网络对政策结果具有解释力;结论三,在某些政策领域,政策网络的开放性程度直接影响政策结果的民主性与有效性程度;结论四,在我国,政策网络具有封闭性,政府成为打破封闭性政策网络的关键主体。鉴于政策网络对政策结果的重要解释力,从政府的角度看,需要对政策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使政策网络不断朝着开放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政策结果民主性与有效性程度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