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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的地铁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是政府时,国家审计应从第一条地铁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开始介入审计,随工程进展,每年应选取不同侧重点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沿线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地铁公司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在建期间运营和地铁公司属下子公司、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
绩效审计是地铁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和最终目标,跟踪审计是为绩效审计打下基础。跟踪审计后,审计机关可以对第一条地铁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后评审绩效审计,而对以后的地铁建设项目可直接转入绩效审计,包括在建项目绩效审计和项目后评审绩效审计,主要内容是对投资立项决策、投资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项目管理和投资效益进行审计与评价。
当地铁建设项目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时,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开展地铁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调查,解决国家审计机关不能对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主体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矛盾;把审计重点放在特许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国有权益保障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等方面,同时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告,使地铁建设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结合日常的建设项目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通过行业管理手段强化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管理,使其在地铁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已建成的地铁较少,对国家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地铁审计的研究基本是空白的,本文通过分析广州地铁审计的经验,结合有关地铁建设、投资审计、绩效审计和行政管理等理论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希望对今后的地铁建设和审计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