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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以来,在对本质主义的形而上学传统清算和反拨过程中,文学阐释和文学意义的不确定性得到张扬甚至被夸大。有的阐释和批评,如解构主义超出了文本可能性的限度,带来了阐释的混乱和意义的危机。由此,阐释的有效性受到质疑。阐释是否可能,如何可能?文学的意义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文学阐释是否是任意的?这些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文学阐释限度的考查和文学意义的生成机制的研究,不仅是基于理论自身发展的逻辑,而且也是基于批评实践中的问题。文章从对文学阐释限度的重新界定出发,来说明阐释限度的必要性。对于作为个体的阐释者来说,对文本的理解的阐释和理解总是此在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制约。因此,此在性构成了阐释的可能性限度。文学阐释问题说到底是意义生成的问题。在意义生成的主要的要素之中,存在着相互制约的文学解释权之争。作者、文本和读者在意义生成中的作用达到平衡才能使阐释合乎阐释限度的要求。具体说来,阐释限度既指意义的限度,也指阐释活动的限度。文学文本意义的生成总是受到作者为文本提供的可能性以及读者的此在性的制约,作为阐释活动的文学阐释也受到了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制约。因此,阐释限度的构成包括作者限度、文本限度和读者限度,以及三者处于特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语境中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有了对阐释限度的重新认识,超越文学阐释中的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倾向显得必要和可能。文章以对话理论为基础进行了阐释机制的重建。作为文学阐释活动,对话主要有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读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和读者与读者之间的对话三种形式。这三种对话是文学意义生成的主要方式。文学阐释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而这种开放是基于一定可能性和限度的开放,阐释活动是从有限向无限的意义生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