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构视角下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问题研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linfeng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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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残疾人更快地融入社会,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质,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残疾人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政治参与上都面临多重困难,其中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更多。他们的残疾等级更高,面临风险更大,为此政府颁布政策通过托养服务化解他们的困境。政府通过提供生活照料、专业医疗康健、职业训练、心理辅导等多项服务使其在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提升生存能力,加大社会参与度。政府通过家庭或社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让重残人士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安养,接受专业性的服务,让处于就业年龄阶段内的居家重残人士身体精神状况能有所好转,并尽早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获得就业机会,融入社会中。目前我国政府主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这项政策。社会互构论是探索社会主体间互相型塑、互构共变的理论。社会互构认为主体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并不是相互隔离的,在主体间存在着一种机制使得两者通过相互影响产生正向的变化。J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虽然开始的时间较早,但是由于省内残疾人数量多,并且家庭较贫困,所以实际情况中,居家托养服务购买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J省政府购买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社会互构视角,对居家托养服务中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采用“分析现状-发现问题-借鉴经验-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写作。首先,论文通过资料、数据的收集,在明确J省残疾人中的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发现符合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数量较多,占比超过了60%。在这些人中男性持证残疾人较多,二级以下残疾人较多,农村残疾人口占比高,这些人主要以居家托养为主。J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主要以政府购买的形式进行,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家庭的负担,其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发展。其次,论文从社会互构的视角分析了J省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这一行为,发现购买主体(政府)、接受主体(残疾人)、供给主体(市场以及社会组织)间存在着政府购买的服务与残疾人需求匹配度低、政府所要购买的服务与供给存在偏差、残疾人获取的服务不尽如人意、两大供给主体市场与社会组织处于冲突对立的局面这些问题。接着,论文再次基于社会互构的视角对这些问题进行解析,发现购买主体、供给主体、接受主体间还是处于传统的对立状态,两两主体之间是基于对立的立场思考问题,没有从彼此互构,相互合作与交流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并进行更好的服务供给。再次,论文分析借鉴了国内外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领域的先进经验,以更好地为J省的居家托养服务提供参考。最后,论文从购买主体与接受主体建立供求反馈机制、购买主体与供给主体建立相互型塑机制、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建立互帮互助机制、两大供给主体市场与社会组织建立共享互惠机制四方面提出了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主体互构关系建立的路径,为J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供给的优化提供创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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