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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国际保护是十九世纪以来人类文明进步最显著的标志之一。虽然人权真正走入国际法领域的时间较晚,但人权国际保护的发展非常迅速,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世界人权状况的整体水平已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也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潮流。对人权国际(区域)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也成为了人权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人权国际保护形成了两个层次:全球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从目前的经验来看,与全球机制相比,区域机制的有效性更加明显、成绩更加突出。本文以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对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的代表——欧洲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重点论述,目的主要在于为尚未建立区域人权机构的亚洲提供借鉴。全文共三万六千字左右,除序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区域性人权保护概述。作者首先对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的含义和特点、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做了简要的评述,然后对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与世界人权保护机构的关系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的最后作者阐述了对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进行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章:欧洲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一直以来,欧洲人民的人权受<WP=4>到了双重的保护,即欧洲理事会建立的人权保护机制的保护和欧盟体系内人权法律监督机制的保护。它们都对促进和保护欧洲人权做出了贡献。本章从欧洲理事会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构的产生及发展谈起,之后对以上两个欧洲人权保护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能以及它们与缔约国关系的协调等内容作了阐述。本章的最后作者对现行欧洲人权保护机构及其机制进行了评价,总结了欧洲人权机构的优点及有待改善的方面,肯定了欧洲机制对完善和发展人权国际(区域)保护机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第三章:建立亚洲人权保护机构的设想。本章作者首先分析了在亚洲建立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的必要性及可能性,然后指出了在亚洲建立人权保护机构可能面对的现实困难并针对这些困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作者在借鉴欧洲人权机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亚洲特定的情况,对亚洲可能建立的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模式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本文的主要意义在于,作者肯定了区域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运行机制对促进、保护和发展人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为寻求亚洲人权保护的出路进行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