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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问题既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它往往既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状态。国外的民间金融一直非常活跃,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不管政府的态度如何,民间金融活跃的现实也是不容置疑的。当前,民间金融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政策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民间金融的定价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文章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讲述民间金融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以及民间金融的范畴研究。本文认为,我们必须根据经济形式的发展,来考虑金融形式的规定;不应当把民间金融作为官办金融的对立范畴提出来,而应该以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民间金融。本文认为,凡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市场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第二部分是民间金融的定价理论综述。由于存在着正规金融部门的管制和压抑,而且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率是扭曲的,民间金融部门一般具有较高的利率水平;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不同,是一个高风险市场,民间金融较高的利率水平中,还包含着民间贷款人对更大风险预期的“贴水”。民间金融利率高于正规金融的具体原因,当前理论界运用不同的经济学和金融学原理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包括:(一)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配给:信息经济学的解释;(二)进化博弈论的分析视角;(三)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制度贴水与系统性风险; 第三部分是民间金融的理性定价模型,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民间金融的市场结构分析,主要是对民间金融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和研究;(二)民间金融的理性定价模型中,通过分析民间金融借贷双方的预期收益,以及借贷合约均衡存在的必要条件,构造了一个最优规划问题,对此最优规划问题的解的分析,使我们进一步看到了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某些要素和含义; 第四部分是民间金融定价的案例分析。通过对中国的民间金融利率——中国的轮会利率的案例分析,展现民间金融利率制定中的结构之谜。基本思想是:对于同一会员应当同时考虑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前者适用单利计算,后者宜适用复利计算,但需要统一运用现值分析法(PV)计算,也就是说应当以各会员得会的时间为其借贷利率的现在时。这部分内容包括:(一)中国的轮会及其会单分析;(二)中国轮会的利率水平,这里需要分别以单利和复利区分轮会的存款利率和轮会的贷款利率;(三)中国轮会存贷款利率的综合分析,结论是:对于债务人而言,加入轮会就意味着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相反,债权人则买入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