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集体谈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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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多起劳动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劳资关系的深层矛盾逐步凸现出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要尽快探索出协调劳资矛盾的良方,使劳资关系早日走上和谐之路。劳动报酬问题是劳资关系中核心的问题,妥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能够有效缓解劳资关系,劳动报酬权作为一项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其付出了辛苦劳动而享有的合法取得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与最重要的权利。我国多部法律对该权利也有着明文规定,例如《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个别省市也依照其实际情况制定协议文件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进行了保护。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依然受到严重的侵害,例如工资水平较低、劳动报酬增长十分缓慢、雇主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常有发生。劳动报酬权利能否有效得到保护关系着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决定着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所以,完善劳动报酬权利,建立劳动报酬集体谈判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权利的保护需要妥善制度的建立,劳动报酬集体谈判制度在西方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已经成为解决劳资矛盾的一种重要机制与国际惯例。企业集体谈判在中国经历了近几十年的发展,是我国集体协商的主要模式,企业集体谈判在解决劳资纠纷的问题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立法发展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制度、程序、法规上存有不少弊端。在解决劳资矛盾的问题上,我认为可以借鉴西方成功的制度与模式——行业级集体谈判制度,该制度在西方是一种运用较为普遍的集体谈判制度,有着成熟的理论体系与成功的实践经验,在解决中国劳资矛盾的时候借鉴其制度框架与理论基础,使中国的集体谈判方式由企业级集体谈判慢慢过渡到行业级集体谈判,实现劳资关系调解的制度创新,使劳动者与雇主从对立变为合作,创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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