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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过错责任原则成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后,过错也就相应地成为侵权法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在侵权法中,过错责任不仅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也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过错也是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概念,作为现行侵权法重要法律渊源的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由此导致了学界的无休争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因此对于何谓过错,如何认定过错这一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讨论,以期获得统一认识,在未来的《侵权行为法》中对过错及其判断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对侵权法中过错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研究了侵权法的价值、功能、归责原则与过错的关系问题。在这部分里,首先,对侵权法的价值与过错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过错在实现侵权法的正义价值的同时,更要协调好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之间的利益;其次,分析了侵权法的功能和过错的关系。在认定侵权法在现阶段应该具有多元功能的基础上,认为过错作为侵权法的核心构成要件,必须体现侵权法的多元化功能;最后,对侵权归责原则与过错的关系作了论证。 第二部分是过错概念的比较考察。这部分内容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过错进行了考察。首先从纵向角度对过错进行了历史考察,介绍了过错的产生和演变;其次从横向的角度对过错在现行各主要国家侵权法中的规定作了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是过错概念的理论分析。首先,对过错概念进行了哲学分析。讨论和比较研究了以理性哲学为基础的主观过错说和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客观过错说;其次,对过错概念进行了法学分析。主要探讨了过错与违法性行为的关系、侵权过错与刑事罪过的关系以及侵权过错与道义过错的关系;再次,对过错概念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对于过错可以从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体现侵权法的效益价值。汉德公式对过失的经济分析,就体现了这一价值,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第四部分是过错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在界定过错的概念之前首先介绍了现行的三种过错理论,在分析之后认为,对于过错的概念,还应该从主观来界定,这样才能揭露过错的本质,体现侵权法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但对于过错的认定可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对故意的认定以主观标准来认定,对过失可采客观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