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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亚伯拉罕·凯珀以领域主权观念为基础的多元主义社会理论。一方面,本文从总体上阐明了凯珀多元主义社会理论的神学基础、基本内容及其对19世纪现代性问题的批判。另一方面,本文也试图通过分析凯珀有关高等教育独立(以及学术自治)和贫穷问题的立场,来理解凯珀以领域主权观念为基础的多元主义社会理论。同时,通过这两个个案,本文也说明了凯珀如何以他的多元主义社会理论来回应具体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在论述教育自治问题时,凯珀强调了领域主权观念中多样性的社会领域之间相互独立的思想;而在提出解决贫穷问题的多元主义进路时,他强调了诸社会领域的有机统一。但是,对于社会领域之间的“相互独立”和“有机统一”关系的强调,都内在于凯珀的领域主权观念所隐含的社会存在论中。因此,凯珀在两个社会问题上阐述的多元主义社会思想具有逻辑上的统一性,领域主权观念则是这种统一性的神学基础。另外,本文认为,引入公共公正这个规范性概念,一方面有助于理解凯珀的多元主义社会理论的特征和旨趣,另一方面也能够缓和凯珀领域主权观念和社会多元主义思想的困难,重新阐发领域主权观念和多元主义社会理论的意义与价值。公共公正强调的是一种“合适的公正”,它能够支持一种不受任何领域支配的制度性的公共生活,能够很好地容纳现代社会多元主义的宗教和意识形态世界观的社会表达。从公共公正的角度来看,凯珀的领域主权观念与多元主义社会理论对于建构这样一种公正的制度性的公共生活的核心意义在于,我们应该尊重一种支持人类广泛的文化参与和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存在秩序,而不是以某个优势领域为中心来主导其他社会领域内的交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