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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对民间文学艺术这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法律保护的主张,由一些具有丰富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于上世纪中叶提出。然而,众多国际组织经过半个世纪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积极探讨,并未产生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解决方案,也没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或条约获得通过。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在关注这个问题,但并未在立法层面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仍然没有具体的保护办法出台。可见,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的许多法律问题,比如,内涵的界定,主体和客体的确定,以及其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和制度的设计都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通过介绍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的立法情况,分析我国目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现行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障碍,笔者提出了一些见解,探讨以知识产权特别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并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引起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视,为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奠定基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述,讨论了其内涵和界定,并论述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和法律特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从世界范围介绍了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与实践经验,以及国际公约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第三部分探讨分析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以一个著作权案例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保护;第四部分阐述分析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所应当采取的法律保护模式,首先论述了现行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障碍,继而提出了知识产权体系下的特别立法保护模式,对之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和侵权责任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分析了知识产权特别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关键问题及立法建议,最后还提出了几个其他可借鉴的保护模式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