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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我国也步入了社会转型调整的攻坚期。1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在悄然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而作为其中之一的最为传统的、最为基础的家庭关系的变化尤为明显、深刻。家庭内部因各种利益冲突而导致矛盾纠纷不断升级,且呈现出日益繁杂多样化的特点。家事纠纷是否可以得到妥善地解决直接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独特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与背景,在国际上曾有“东方经验”的美誉。家事纠纷由于其伦理性、各主体相互之间具有亲缘性、彼此关系具有隐秘性、同时又具有社会性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的内在属性,其更适用于法院调解这样一种以注重维护和恢复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柔性司法机制”。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解决纠纷并终结诉讼的制度。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彰显了以人为本又高效便捷地解决家事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等特点,但是在日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实行法院调解制度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使得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功能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地发挥。“审调合一”、“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强行调解”、“违法调解”等诸多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屡有发生。诉讼过程中只是在形式上简单地进行“调解”、法院调解的程序设置的缺乏、调解过程中法官的角色定位模糊,能力不足、专门化家事纠纷法院调解机构的不甚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业已饱受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诟病,这些不仅会对最终的判决造成一定的冲击,也严重削弱人民法院原本具有的司法功能,更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的司法的公信力,使得其不能真正发挥好司法本身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本文正是基于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情形以及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结合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关于最新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2尝试着针对性给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本文分为五大部分,以现实中典型案例进作为引子,逐渐分析揭示隐藏在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文章通过案例的分析进一步论述了家事纠纷的概述、概念、特点,以及家事纠纷适用法院调解的必要性。着重介绍了域外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最新内容,并对各国家和地区的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引出其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分析研究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故而在后续章节中重点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家事纠纷法院调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最后,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现阶段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所存在的诸多缺失,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有关方式方法,以期能加快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