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贸易发展迅速。在中欧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问题不容忽视,驰名商标问题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美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它是凝结商品或者服务价值的载体,因而也常常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害对象。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及商标侵权纠纷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是该类纠纷得以处理的必要前提,而且其认定结果将对该类纠纷的处理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笔者在法国巴黎第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撰写了论文《欧盟驰名商标在中国的保护——以被抢注的两例法国商标为例》的法学论文,以该文为基础,本论文试图比较分析中国、法国以及欧盟的驰名商标保护及认定标准,并尝试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按以下结构展开论述:序言阐述驰名商标相关的定义以及驰名商标保护和认定的国际规则体系;第一章分析了法国在商标保护方面的机构和法律规定。随着欧盟商标法走向一体化,法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上不可避免地受到欧盟条例、指令、判例等规定的制约,这种双重维度的保护也成就了法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的特殊保护。第二章在介绍中国的行政、司法双重保护的同时,作者梳理出我国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三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要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地域范围以及其他要素等)展开了对比分析。在考察法国对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判定时,我们侧重引用判例来丰富和加深对其判定标准的理解;在考察中国队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时,一方面,我们承认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和反映我国发展实际的商标法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践行地域性原则和考量其他因素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第三章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如今,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和全球经济发展规则正在塑建,知识产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作者没有简单地以“西方标准”来评价我们保护水平的高低、评判我们裁判标准的对错,而是借对比提出建议,为中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