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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绩效工资是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为保障教师的工资收入、激励教师工作而实行的一项工资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吸收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更加重视教育的社会效益。要真正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在教育;而教育发展的关键在教师;教师有没有教学积极性,教学状况的好坏就在于如何激励教师。如果绩效工资在民族地区取得切实的效果,无疑对激励教师,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改善教育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力图通过对民族地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调查研究,了解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的现状,进而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黔南州聚居了布依族、苗族、水族、壮族、侗族等3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57%,由于位于我国西南,交通不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大,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全州有6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37个贫困乡镇,与我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相同的特征,因此在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介绍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评述,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处及研究的局限性进行简单阐述。第二部分对相关核心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了绩效工资相关的理论基础,为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改善找到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回顾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历史沿革,引出绩效工资改革的背景及主要内容。第四部分是黔南州义务教育的实施状况。包括黔南州的总体情况,抽样县市及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第五部分是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的实证分析。分析相关样本的概况,针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改革实施的现状与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对策,有利于绩效工资政策的有效实施,并使这些建议适用于其他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