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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经济杠杆,在稳定政府财政收入,调整社会生产部门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就企业而言,税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会使企业现金流减少、净利润下降,股东财富减少。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会通过税收激进活动来将财富从政府转移到公司股东手中。税收激进,是以避税为唯一或者主要目的,通过税收筹划活动来进行的应税收入下行管理。税收激进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利于税收管理,甚至会破坏正常经济秩序。此外,不同股权结构的企业在经济行为决策上有很大的差异。家族企业,作为私营企业最典型的代表,在股权结构和企业治理上具有其独特性,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可见,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视角。已有文献大多考察的是企业性质对税收激进程度的影响,揭示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在税收激进程度上存在的差异,鲜有研究关注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以及CEO类型与家族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之间的关系。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重点研究了家族企业三大治理机制——家族所有权、家族控制和家族管理对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之间的影响作用,以及不同CEO类型的家族企业在税收激进行为决策上的差异。家族企业治理机制以及CEO类型的改变会影响企业税收激进行为背后的收益和成本,进而企业在收益与成本的权衡下改变其税收激进程度。其次,企业处于海外经济环境时,税收激进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将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文增加了海外经验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部分。本文选取2010-2015年中国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采用税会差异(BTD)度量企业税收激进程度,比较了家族企业与国有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差异,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将海外经验作为调节变量纳入模型,此外,根据CEO类型将家族企业细分为家族CEO企业和外聘CEO企业,考察CEO类型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家族企业的税收激进程度小于国有企业,其中,地方国企最为激进;在家族企业内部,与外聘CEO相比,由家族CEO管理的企业会更少的采取税收激进行为。研究还发现,家族所有权和家族控制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成反比,但家族管理参与度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成正比,但当由家族成员担任CEO时,家族管理参与度的提升反而会抑制避税行为。另外,海外经验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与企业税收激进程度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揭示了当家族企业开展海外活动时,对于由外聘CEO管理的家族企业,控股家族只能通过改变其所有权和超额控制权来提高税收激进程度,改变其管理结构达不到该目的。但对于由家族成员担任CEO的家族企业,家族所有权、家族控制和家族管理都是调节税收激进程度的有力工具。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税收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制度建设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税法漏洞,不给企业留有税负操纵空间,还要优化地方制度环境,推动地方税收监管机制建设,抑制国有企业的税收激进行为。在税收监管方面,要具有针对性,重点管控税收激进可能性大的企业,如:家族管理参与度高的企业和由职业经理人担任CEO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