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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效益的关键,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有了完整的产权概念,就为进一步分析产权、公司股权、企业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提供了可能。针对国有企业以及产权的性质和特点,产权的改革必然触及到国有企业整体的变化,改革中必然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是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回顾以往已经进行“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越来越清晰,其实质就是股份制改革,实现纯粹的国家单一行政控制的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公司制度的转变,进而成为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对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可以鼓励成为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在法律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产权保护和纠纷机制,从而丰富国有企业产权法律体系的内容,使其成为运转流畅、界定清晰、保护有利的缜密体系。国有企业效率和社会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和经济发展不同时期考虑有所不同,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国有企业产生、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创造物质条件。产权的基础改革的目标就是国家或者政府代表国家出资,解决国有股权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地位,同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国有企业的资产如何保值、增值是国企产权改革的根本点。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路径上对于企业效益低下、并无根本改变希望的中小企业,应当采取兼并、重组、拍卖和破产的方法;对于效益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发展前途远大的企业,依法为其在国有企业体制改变以后创造条件成为上市公司。目前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不规范,公司经营变成了“少数人的盛宴”,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国有企业固有的妨碍股份公司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机制不活,管理不规范,为了进一步贯彻股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