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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并规定由符合资质的证券公司担任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承销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别于传统公司债券,呈现出“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流动性差”的特点,而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在发行人资质、发行方式、监管方式、流动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也有别于证券公司的传统承销业务。证券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商,面临如何加强私募债承销业务内部控制,降低私募债违约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及投资者利益的挑战。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商,长期以来专注于以审核制为主的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业务,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方面缺乏经验。如何有效搭建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内控机制,做实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加强证券公司内控管理有效性、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以及我国证券公司稳健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传统的企业债及公司债相比,在发行主体、债券要素、发行方式、投资主体、流通转让、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都具有独特性。与传统的融资方式比较,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发行条件宽松且融资规模不受限制、发行人筹资便利、发行成本及费用较低、发行期限具备竞争力且资金用途灵活以及能够提升发行人声誉等一系列的优势,但同时也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投资者范围相对狭定、流动性低等明显劣势。 证券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承销商,起着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中介桥梁作用。同时,证券公司受到承销业务涉及众多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声誉风险。针对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本文认为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承销业务制度框架、承销业务人员工作能力以及执行能力等因素导致。 据此,本文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要素角度出发,提出搭建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内部控制机制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建议。首先,要提高证券公司对承销业务内控体系的认识。其次,要夯实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的尽职调查基础工作。再次,要加强对承销人员的内控管理。最后,要加强内部信息的沟通与反馈。证券公司只有综合以上分析与建议,才能有效构建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的内控体系。 为了保证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内控体系的良好运转,本文结合私募债承销业务的流程,重点对各业务环节中的内控措施进行了研究。 本文认为,证券公司只有通过建立并完善私募债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并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人事与组织架构、发行人资质遴选、质控与内核、合规与风控、存续期持续督导等一系列内控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公司私募债承销业务风险,进而提高公司承销业务和整个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