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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作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之一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环境政策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手段之一。 文章首先将现行环保政策分为宏观导向政策、地方减排政策和行政执法政策三大类,针对国家导向政策的污染转移、环保投入、公众教育等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补贴、惩罚机制、价格机制等具体环保政策,以及保障政策得以实施的环保执法政策,全面分析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通过分析选取尚可完善的政策进行特别研究,提出实现我国电镀行业减排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实现我国污染减排目标提供提理论参考。 首先是我国污染转移政策的合理性研究。为了控制重金属污染,我国出现了污染企业从环保政策相对严格的发达沿海地区向内地欠发达内陆地区转移的趋势,但这种现象的合理性还有待验证。本研究建立了重金属——土壤吸入因子(Soil Adsorption Fraction,简称SAF)模型,通过计算每排放单位质量的重金属最终被土壤吸入的比例来评价重金属排放对土壤污染的程度;并选取内陆地区——韶关和沿海地区——广州为案例,得出韶关和广州金属镉的SAF分别是5.38×10-3和1.28×10-3,这表明在韶关排放单位质量的镉对土壤污染程度是广州的4.2倍;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发现,水资源丰富程度和污染路径的长度是影响SAF的主要因素。以上结果证明当前企业从沿海往内地转移会导致污染的加剧,同时政府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到SAF在不同区域的差异。 其次是地方具体减排政策研究。如何制定一套合理的政策对于清洁生产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按照清洁生产的主要过程将其划分为过程改造、回用技术、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三部分,以深圳一家电镀企业为案例、运用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简称SD)模型分析了水价、投资补贴、金属利用率标准、排放标准、优惠税率及罚款等地方具体环保政策对企业清洁生产投资的影响,得出以下结果。首先,水价只有提高到一定程度才能对清洁生产起到促进作用,例如,只有当其从2元/m3直接提高到8元/m3,或从8元/m3提高到16元/m3,企业才有可能逐渐投资清洁生产从过程改造到增加回用技术投资。其次,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中对金属利用率的要求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Zn为例,清洁生产标准中对金属利用率的要求从目前的75%提高到85%可激励企业增加回用技术投资;排放标准在1~2.5mg/L之间才能对清洁生产发挥有促进作用。再次,分析表明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和罚款对清洁生产影响不大;对清洁生产的三部分若采用同样的补贴比例也只有超过60%才能对清洁生产起到激励作用;而根据不同清洁生产技术的特点采用特定的政策,如对可实现水回用的反渗透技术以价格机制为主、对无法带来明显收益的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进行特别补贴,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执行。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了三种不同政策组合方案并进行了仿真模拟,筛选出最佳政策组合方案,为政府清洁生产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参考。 再次是环保执法保障政策的研究。政策制定后,如何保障政策得到的有效执行也很关键。本研究对清洁生产执法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和电镀企业进行了博弈分析。首先通过静态博弈分析了罚款、设备补贴、税收优惠对政策执行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罚款对清洁生产有促进效果,但优惠补贴并不是保障清洁生产的可靠手段。其次,对现有模型扩展补充表明,增加政府环境效益考核和考虑企业心理成本对政策执行效率没有影响;对政府的监管与否采取激励或惩罚,对企业执行清洁生产有促进作用;寻租行为会降低清洁生产执行率。针对现有我国环境执法中监管资源有限导致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建立了分组监管机制(即依据环境表现的好坏被划分在不同组内的企业被给予不同的监督强度,表现好的放松监督,表现差的被重点监督),运用动态博弈分析并结合数值模拟表明,与现有的统一监管体制相比,实施分组监管管理模式后相同监管率下企业执行率得到明显的提高,例如,当政府监管率是19%时,不分组监管和分三组监管企业的执行率分别是2%和80%。新的分组监管环境管理模式在不增加政府监管成本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