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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宗族社会中,宗祧继承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宗祧继承是嗣子的身份及祭祀地位的世代相承传递,绵延宗祀是传统中国家庭的头等大事。在清代颁布《独子承祧例》颁布之前,国家法律是禁止独子兼祧的。当大宗无子,小宗独子时,人们本着“大宗不可绝,小宗可绝”的观点,会强行出继小宗独子,使小宗有子变无子,这对小宗来说是极其残忍。而独子兼祧制度的颁布就避免了对小宗的这种伤害,规定兄弟之间只有一个儿子时,一子可以承祧父叔或父伯两房或多房,使每房都能够得到供养以及延续香火,这在当时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独子兼祧制度进行论述:首先,第一章对独子兼祧制度进行概述,主要包括兼祧的定义;兼祧的历史端倪以及兼祧的确立过程。接着,第二章对独子兼祧制度的主要内容的叙述,主要是兼祧的原则(同姓血亲、昭穆相当、两厢情愿、无图财恶意);兼祧子人选的决定者(无子之户男性家长决定、无子之户孀妇决定、宗族族长参与决定);兼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兼祧子对两房父母(生养、死葬、祭祀)的义务,以及兼祧子有取得两房父母财产的权利。第三章对兼祧入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经济原因(工商业发展受到抑制、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减产人们生活困苦);社会原因(人口膨胀、流动人口增加、民众对兼祧制度的需求);政治原因(军队特例、统治者“孝”的政治理念;宗族组织);文化原因(血食观念的存在、功力主义盛行)。第四章对独子兼祧下凸显的诸多问题进行论述,主要有名与利的冲突问题(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名与利的转变、财产成为拉近情感的筹码);独子兼祧制度下的伦理关系(两房妻子的关系、兼祧子与两房父母的关系、两房子孙的关系)。